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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丨宁夏一男子辱骂殴打警务人员,获刑6个月!
2020年12月21日凌晨3时许,固原一出租车司机薛某报警称,乘客任某拒不支付车费发生纠纷。
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柴某接到110指令,带领辅警丁某出警。
民警在劝阻过程中,任某辱骂出警人员。
当民警将任某带往派出所的过程中,他朝辅警丁某右脸颊踢了一脚,后又朝民警柴某左脸颊踹了一脚。
经法医鉴定,两警察均为轻微伤。
2021年2月22日,任某家属向受伤民警赔偿损失1.5万元。
(网络图片)
此案经过审理,判决如下:
任某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法院认为,任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,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罪名成立。
任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应从重处罚。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,向受伤民警进行赔偿,认罪认罚,可从宽处罚。
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。综上,为保护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受侵犯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打击刑事犯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(网络图片)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来源:彭阳司法
总编:马玲艳 主编:刘三哥
编辑:马玥